第二幕 · 14岁零9个月,离家出走的那一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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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星期,14天,我在网吧的椅子上睡。

白天睡觉,晚上通宵——不是打游戏,是我没地方去。网吧老板看我是个小孩,让我帮忙打扫,偶尔给个泡面。

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'饿到睡不着'。

也是第一次体会到,自由是有代价的。

但我不后悔。

如果我在家里,我永远是个'靠父母的小孩'。现在不一样了,现在我是个'靠自己活下来的小孩',虽然活得确实不怎么样。

转折发生在我快撑不住的时候。

我想起我有台电脑。那是我爸之前给我买的,没带走。我打电话给我一个同学,说帮我把电脑带出来。

同学问我要干嘛。

我说,换钱。

后来我认识了一个从上海来的朋友,比我大几岁,在澳洲打工。他听说我有台电脑,说他想要。我说行,但我有个条件——你推荐我去你工作的地方上班。

他想了想,说,成交。

我现在回想起来,这笔交易是我人生中第一次'资源置换'。我拿我的资产(电脑),换他的资源(人脉和信息)。以后我做生意,这个逻辑用了无数次。

那台电脑换了什么?

换来了一份工作,还有一间房间。

我拿第一周的工资,'贿赂'了这位上海朋友——给他钱,让他在他的房间里加一铺床。他答应了。

就这样,我有了住的地方,有了工作,从'离家出走的小孩'变成了'自力更生的打工仔'。

那时候我14岁零9个月,是澳洲合法的打工年龄。很多人问我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,因为那天是我给自己定的'自由日',我做梦都在想这一天。

第一份正式工作是什么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开始证明一件事:不靠家里,我能活。

后来我辗转了很多工作。

麦当劳、Hungry Jack(澳洲的汉堡王)、超市货架员、农场摘水果。什么赚钱干什么,什么合法干什么。

17岁,我做了帮厨,后来做到厨师。

在厨房里,我第一次体会到'技术'的价值。你能颠勺,能掌握火候,你的工资就比别人高。别人做不了的事你能做,你就值那个钱。

这个道理在我后来的工厂生涯里被反复验证。

20岁那年,我跟父亲的关系有所缓和。他开了一家小工厂,我去帮了八九个月。但没到一年,我们又闹翻了。

还是老问题——理念。

他觉得我应该稳扎稳打,我觉得他太保守。他觉得我年轻气盛,我觉得他故步自封。

后来我想明白了,这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,是两代人在两个国家长大的认知差。我是在澳洲课堂上'质疑一切'的教育里长大的,他是在中国'尊师重道'的环境里走过来的。

我们谁也没法说服谁。

21岁那年,我决定再走一次。

只不过这一次,我不是离家出走,我是出去开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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